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3年2月5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组织)名称 |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聊城高新区庐山南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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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孟博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5666516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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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是 R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联 系 人: 张国宏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0531-66226381 sdqhc@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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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太阳能器具制造(3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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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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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报告依据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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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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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第01版本 / 2023年 02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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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的排放量(tCO2e) |
法人边界 |
补充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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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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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
法人边界 |
补充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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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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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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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SDQI”)依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 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SDQI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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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经核查,核查组确认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2年最终版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符合《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号:1.0,发布时间:2023年2月5日,以下简称“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 2. 排放量声明: 2.1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2.2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经核查确认的补充数据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
3. 与上年度相比,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无异常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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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的核查过程中无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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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 |
杨岩冰 |
签名 |
|
日期 |
2023年0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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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 |
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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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核人 |
刘雪平 |
签名 |
|
日期 |
2023年0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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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
刘华凯 |
签名 |
|
日期 |
2023年02月5日 |
碳排放补充数据汇总表
基本信息*2 |
主营产品信息*2 |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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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
在岗职工总数(人)*4 |
固定资产合计(万元)*4 |
工业总产值(万元)*4 |
行业 代码 |
产品一*5 |
产品二*5 |
产品三*5 |
综合能耗(万吨标煤)*6 |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按照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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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913715006768345826 |
|
2600 |
8744 |
3862 |
水箱 |
台 |
74021 |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 |
台 |
40048 |
/ |
/ |
/ |
0.018191 |
0.1310 |
0.0860 |
目 录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以及编制监测计划的要求;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数据表”)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编制监测计划的要求和补充数据表填写的要求;
- 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编制监测计划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受核查方法人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涉及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受核查方2022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所有补充数据。
1.3 核查准则
核查方依据《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的相关要求,开展本次核查工作,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诚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专业严谨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
-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
- 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依据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以及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SDQI组织了核查组,核查组成员详见下表。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姓名 |
职务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
1 |
杨岩冰 |
组长 |
1)企业层级和补充数据表层级的碳排放边界、排放源和排放设施的核查,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 2)现场核查。 |
2 |
高钱 |
组员 |
1)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设备、计量设备的核查,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 2)现场核查; 3)编写报告。 |
2.2 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2023年2月4日对受核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文件评审。文件评审对象和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监测设备清单、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通过文件评审,核查组识别出如下现场评审的重点:
(1)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等;
(2)受核查方法人边界排放量相关的活动水平数据和参数的获取、记录、传递和汇总的信息流管理;
(3)受核查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获取、记录、传递和汇总的信息流管理;
(4)核算方法和排放数据计算过程;
(5)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情况;
(6)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后“支持性文件清单”。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于2023年2月5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依据上述核查准则,核查组进行了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核查组完成了核查报告初稿。根据SDQI内部管理程序,核查报告在提交给受核查方和委托方前,经过了SDQI内部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评审,核查报告终稿于2023年2月5日完成。本次核查的技术评审组如下表所示。
表2-3 技术复核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1 |
刘华凯 |
技术评审员 |
独立于核查组,对本核查进行技术评审 |
3 核查发现
3.1 基本情况的核查
3.1.1 受核查方简介和组织机构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和组织架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为太阳能器具生产企业(行业代码3862),受核查方在山东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仅有一个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135号的生产厂区,除此之外无其他分支机构。
表3-1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768345826 |
单位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及行业代码 |
太阳能器具制造 (3862) |
法人代表姓名 |
王树 |
法人联系电话 (区号) |
15666516613 |
注册日期 |
2008年06月26日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
26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聊城高新区庐山南路7号 |
||
办公地址 |
聊城高新区庐山南路7号 |
邮政编码 |
25200 |
填报联系人 |
孟博 |
电子邮箱 |
/ |
联系电话 (区号) |
15666516613 |
核算指南行业分类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
3.1.2 能源管理现状及监测设备管理情况
通过文件评审以及对受核查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现状及监测设备管理情况如下:
1)能源管理部门
经核查,受核查方的能源/二氧化碳排放管理工作由综合处牵头负责。
2)主要用能设备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设备清单,以及现场勘查,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主要用能设备情况如下:
表3-2 经核查的主要用能设备
3)主要能源消耗品种和能源统计报告情况
经查阅受核查方能源统计台账,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在2022年的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天然气和外购电力。受核查方每月汇总能源消耗量,向当地统计局报送《能源购进、消费、库存》表。
4)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校验情况
通过监测设备校验记录和现场勘查,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监测设备配置和校验符合相关规定,满足核算指南和监测计划的要求。经核查的测量设备信息见下表:
表3-3 经核查的计量设备信息
检测仪器设备名称 |
检测仪器设备制造厂 |
型号规格 |
编号 |
台数 |
校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是否校准 |
|
1 |
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 |
艾诺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AN9640B |
1306964008G |
1 |
2022.08.22 |
2023.08.18 |
是 |
2 |
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 |
艾诺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AN9640B |
1310964021 |
1 |
2022.11.5 |
2023.11.3 |
是 |
3 |
压力表 |
中国红旗仪表有限公司 |
(0-1.6)MPA |
HC68560250235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上海煜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0-1.6)MPA |
204314292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上海仪川仪表厂 |
(0-1)MPA |
YB04281093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北京普特仪表成套厂 |
(0-1)MPA |
21266202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北京普特仪表成套厂 |
(0-1)MPA |
21266210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上海仪川仪表厂 |
(0-1)MPA |
YJ03151750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上海仪川仪表厂 |
(0-1)MPA |
EO03076111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上海仪川仪表厂 |
(0-1)MPA |
YB04287809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中国红旗仪表有限公司 |
(0-1.6)MPA |
HC686219883004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杭州富阳东方仪表厂 |
(0-6)MPA |
10747610F |
1 |
2022.11.4 |
2023.5.4 |
是 |
||
4 |
数显热点偶 |
TES |
1310 |
160101892 |
1 |
2022.11.4 |
2023.11.4 |
是 |
5 |
钢卷尺 |
象牌 |
3m |
------- |
1 |
2022.11.04 |
2023.11.04 |
是 |
6 |
外径千分尺 |
青海量具 |
(0-25)mm |
131295989 |
1 |
2022.11.4 |
2023.11.4 |
是 |
7 |
数显卡尺 |
哈尔滨两句刃具集团有限公司 |
(0-200)mm |
19014352 |
1 |
2022.11.4 |
2023.11.4 |
是 |
8 |
标准试验销 |
广州信合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
SH9101C |
SH0211015-3 |
1 |
2022.11.5 |
2023.11.3 |
是 |
9 |
标准试验指 |
广州信合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
SH9101A |
SH0211015-1 |
1 |
2022.11.05 |
2023.11.03 |
是 |
10 |
标准试验针 |
广州信合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
SH9101B |
SH0211015-2 |
1 |
2022.11.05 |
2023.11.05 |
是 |
11 |
带电指示器 |
广州信合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
SH9121 |
SH0690815 |
1 |
2022.11.5 |
2023.11.3 |
是 |
12 |
派尺 |
南京市测计量仪器有限公司 |
(250-525)mm |
|
1 |
2022.11.4 |
2022.11.3 |
是 |
13 |
邵氏橡胶硬度计 |
三量 |
LXD-A |
|
1 |
2022.11.4 |
2022.11.3 |
是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受核查方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正确。
3.1.3 受核查方工艺流程及产品
图1-1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营产品为多能源搪瓷储热水箱,主要应用于高层住宅壁挂式太阳能储热储水,“煤改电”采暖系统储热缓冲水箱等。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公司简介、组织机构图以及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在山东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受核查方只有一个生产厂区。受核查方没有其他分支机构。在2022年期间,不涉及合并、分立和地理边界变化等情况。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的生产厂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受核查方只有一个厂区,不涉及现场抽样。通过现场勘察、文件评审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完整识别了受核查方企业法人边界范围内的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表3-4 经核查的排放源信息
序号 |
排放类别 |
温室气体 排放种类 |
能源/物料 品种 |
设备名称 |
1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CO2 |
不涉及 |
不涉及 |
2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 |
CO2 |
电力 |
厂内相关用电设施 |
3 |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对应的排放 |
CO2 |
热力 |
不涉及 |
核查说明:无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是以独立法人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报告中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完整准确,核算边界与《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编制监测计划(版本:1.0)的要求一致。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核算方法。
受核查方不涉及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不涉及原料配料中碳粉氧化的排放核算,该部分排放量包含在化石燃料石油焦、柴油的燃烧排放量中。综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原料碳酸盐分解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之和。
受核查方排放量(ECO2)计算如下:
ECO2=E燃烧+ E过程+ E电――――――――――――――――公式1
其中:
ECO2 |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CO2); |
E燃烧 |
企业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E过程 |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E电 |
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3.3.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受核查方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种的燃料燃烧量、单位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公式如下:
―――――――――――――――――公式2
其中:
|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单位为百万千焦(GJ); |
|
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GJ; |
|
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类型。 |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ADi按公式3计算:
―――――――――――――――――公式3
其中:
|
核算和报告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万立方米(GJ/万Nm3); |
|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万Nm3)。 |
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公式4
其中:
|
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百万千焦(tC/GJ); |
|
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
3.3.2 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受核查方不涉及净购入的热力,净购入使用电力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6计算:
E电=AD 电力× EF 电力 ――――――――――――――――公式6
其中:
E电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 CO2); |
AD 电力 |
核算和报告期内净购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
EF 电力 |
电力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吨CO2/兆瓦时(tCO2/MWh)。 |
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排放报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核算指南》一致,不存在任何偏移。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和相关计算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3-5 受核查方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清单
排放类型 |
活动水平数据 |
排放因子/计算系数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不涉及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 |
外购电力 |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对应的排放 |
不涉及 |
3.4.1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活动水平数据1:净购入使用电力
表3-6 对净购入使用电力的核查
数据值 |
年度 |
合计 |
2022年 |
1480.905 |
|
数据项 |
净购入使用电力 |
|
单位 |
MWh |
|
数据来源 |
2022年《能耗统计台帐》(用电) |
|
监测方法 |
电表计量 |
|
监测频次 |
连续计量 |
|
记录频次 |
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
核查结论 |
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2022年度外供电力数据源选取合理,符合已编制的监测计划,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数据准确。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以及编制监测计划(版本:2.0)的要求。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1: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表3-7 对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值 |
0.8843 |
数据项 |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MWh |
数据来源 |
《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数据来源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核查结论 |
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与《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最新的华北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缺省值一致,数据源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数据准确。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以及编制监测计划(版本:1.0)的要求。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2年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组对排放报告进行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受核查方2022年碳排放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3-8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计算
排放类型 |
2022年 |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1310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1309.56 |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 |
综上所述,通过重新验算,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排放量数据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4 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3.4.4.1 补充数据表排放量的核查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2年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核查组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补充数据表排放量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补充数据表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表3-13 补充数据表排放量汇总
年份 |
生产线 |
数据 |
2022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 |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860.41 |
|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 |
|
各生产线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860 |
|
全部生产线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860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最终补充数据表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补充数据表以及编制监测计划(版本:1.0)要求。经核查后的2022年《补充数据》见下表。
表3-14 数据汇总表
基本信息*2 |
主营产品信息*2 |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2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
在岗职工总数(人)*4 |
固定资产合计(万元)*4 |
工业总产值(万元)*4 |
行业 代码 |
产品一*5 |
产品二*5 |
产品三*5 |
综合能耗(万吨标煤)*6 |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按照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913715006768345826 |
|
2600 |
8744 |
3862 |
水箱 |
台 |
74021 |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 |
台 |
40048 |
/ |
/ |
/ |
0.018191 |
0.1310 |
0.0860 |
表3-48 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
数值 |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
||
生产线1*2,3 |
1 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
860 |
1.1,1.2与1.3之和 |
|
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
||
1.1.1 消耗量(t或万Nm3)*4 |
天然气 |
|
|
|
……*5 |
|
|
||
1.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
天然气 |
|
|
|
……*5 |
|
|
||
1.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
天然气 |
|
|
|
……*5 |
|
|
||
1.1.4 碳氧化率(%) |
天然气 |
|
|
|
……*5 |
|
|
||
1.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860.41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7)计算 |
||
1.2.1 消耗电量(MWh)*4 |
1480.905 |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
||
1.2.1.1电网电量(MWh) |
1480.905 |
优先填报生产线计量数据;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
||
1.2.1.2自备电厂*6电量(MWh) |
|
|||
1.2.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
|
|||
1.2.1.4余热电量(MWh) |
|
|||
1.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
0.5810 |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22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5810tCO2/MWh −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
||
1.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7)计算 |
||
1.3.1 消耗热量(GJ)*4 |
|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
||
1.3.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
|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如果是自备电厂,排放因子参考“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中的供热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
||
合计 |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860 |
|
3.5 监测计划执行的核查
核查组对照受核查方已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结合受核查方2022年度开展的监测活动,以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基本情况 |
þ与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不一致,原因说明:补充了股权结构 |
核算边界 |
þ 与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说明: |
核算方法 |
þ 与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说明: |
核算数据:活动数据 |
þ 与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不一致,原因说明: |
核算数据:排放因子及计算系数 |
R与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说明: |
核算数据:温室气体排放量 |
þ 与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说明: |
核算数据: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 |
þ 与备案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说明: |
3.6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通过文件审核以及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并指定了专门人员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工作基本良好,能源消耗台帐完整规范。
3.7 其他核查发现
4 核查结论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经核查,核查组确认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2年最终版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版本号:1.0,发布时间:2023年2月5日,以下简称“备案的监测计划”)。
4.2 排放量声明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表4-1 2022年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排放类型 |
2022年 |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1310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1309.56 |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 |
4.2.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表4-2 2022年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年份 |
生产线 |
数据 |
2022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 |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860.41 |
|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 |
|
各生产线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860 |
|
全部生产线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860 |
4.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山东龙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5 附件
附件1:不符合清单
不符合清单
序号 |
不符合项描述 |
受核查方 原因分析 |
受核查方采取的 纠正措施 |
核查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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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如下:
序号 |
建议项 |
建议项主要内容 |
1 |
加强学习 |
受核查方应加强对指南、标准、国家MRV平台的学习; |
2 |
数据统计 |
受核查方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加强分设施排放数据的统计,以及统计数据的电子化。 |